莲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为鼓励和吸引更多压缩机、电子信息、特种材料、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的优质企业来莲投资兴业,莲花县特出台了以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。
一、普惠政策
(一)土地/标厂奖励
1.购置土地。五年全额奖还摘牌成本。即:前3年本地 纳税累计达到20万元/亩的,按土地摘牌价的60%进行一次性奖励;第4年本地纳税达20万元/亩以上的,再奖励20%;第5年本地纳税同比增长20%及以上的,奖完剩余的 20%。
2.入驻标厂。投产当年免租,再加三年租金全额奖还。即:第2至第4年本地纳税达到150元/㎡及以上的,每年租金给予全额奖还。
(二)税收奖励
实行企业所得税本地留存部分“三免两减半”。即:第2年起本地纳税达到10万元/亩或150元/㎡及以上的,对企业所得税本地留存部分按“三免两减半”进行奖励。
(三)原材料代购
享受订单金额最高 80%的原材料代购服务。
(四)人才引进和用工政策
享受全县基础政策。
二、压缩机产业专项政策
国内成熟的压缩机企业除享受以上普惠政策外,还享受以下专项政策。
(五)固定资产投资奖励
1.搬迁落户企业。享受搬运及物流费用一次性全额奖励。
2.购置新设备企业。
(1)融资购置新设备。奖励最高500万元融资贴息。即:第2年起本地纳税达到10万元/亩或150元/㎡及以上的,支持3年购置新设备贴息。
(2)自有资金购置新设备。奖励设备购置价的 50%。即:第2年本地年纳税达到10万元/亩或150元/㎡及以上的,前2年购置的设备可按购置价的50%,每年从企业本地纳税 地方留存的结余部分当中进行补贴,直至完成补贴。
(六)原材料代购补贴
奖励最高100万元代购资金成本。即:对原材料代购所产生的资金成本,按超出LPR 部分的50%进行补贴。
优惠政策实行“承诺兑现”制,达到条件后“即申即享”。
以上政策由莲花县扩大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